【本文来自《多地倡议公职人员、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之所以拒缴物业费,原因一般有三种:
一是物业服务质量差,且不愿意改善,且难以监管;二是尚未装修或者尚未入住;三是个别家庭遭遇经济问题,一时手头拮据。
其中物业服务质量差是最为普遍的原因。
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,据我了解(深有体会)更没有规范,在很多小区,他们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,一起把持,一起渔利,根本不起作用。拿我自己居住的某小区举例,上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变着法子捞好处,那帮人在换届选举时被大家抵制,上头的居委会却卡着不给换新人,从此换届选举胎死腹中,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。而物业公司有恃无恐,继续胡乱,我们想驱逐他们都难以做到。
为什么搞成这样?说到底,是我国的物业服务法规不健全,跟不上时代需求,不能体现物业服务的宗旨。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,而要求党员带头缴纳物业费是不合理的。党员也是普通居民,凭什么做冤大头?
你少说了重要一条,这物业费是所有缴费项目中最敢不交的一种,水费、电费、电话费、网费,哪一种你敢不缴?欠费不缴,断你水电网络绝不客气,有谁敢唧唧,说什么服务不好?可是物业费呢,少数人找个理由就动辄不缴,有的甚至长期拖欠不缴,物业却毫无办法,没有强制性催缴手段,物业能不让不缴的住户进门、乘电梯么?想不缴物业费,理由很好找,一句服务质量差足以。“尚未装修或者尚未入住”怎么收费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有明文规定。至于“个别家庭遭遇经济问题,一时手头拮据”的,你敢以这个理由拒缴水电、移动网络费么?